| 海外發行公司 |
PIMCO全球投資系列傘型基金 |
| 設立地點 |
愛爾蘭 |
| 成立日期 |
1997/12/10 |
| 台灣總代理 |
PIMCO品浩太平洋投顧 |
| 網址 |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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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外發行公司介紹 |
| PIMCO Funds: Global Investors Series plc (下稱「本傘型基金」)為依2014年公司法於1997年12月10日於愛爾蘭設立並登記之可變資本投資公司,並經愛爾蘭中央銀行依歐盟2011年 (可轉讓證券集體投資事業)法規(S.I. No. 352 of 2011)及其修正案,以及愛爾蘭中央銀行依現行法令所發佈之規定或公告(下稱「法規」),於1998年1月28日核准成立之可變資本開放型投資公司,各基金間債務分離,本傘型基金可隨時發行不同基金之各股份類別,董事並可決定於同一基金發行多種類別之股份。就公開說明書及相關增補文件(並可隨時修訂增補)所載基金及股份類別,公開說明書及增補文件構成要約。公開說明書及增補文件詳述各基金及個別發行之股份類別,以及計價貨幣。在各類別中,本傘型基金可發行收息股份(分配收益之股份)及/或累積股份(累計收益之股份)。各基金維持獨立的資產組合,並依基金適用的投資目標及政策進行投資。個別基金之特殊規定(包括投資目標及政策) 詳列於相關增補文件,並納入公開說明書並應合併參閱。 |
| 附註: |
| 註1: |
績效計算為原幣別報酬,且皆有考慮配息情況。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
| 註2: |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海外市場指數類型基金,以交易日當天收盤價為淨值參考價;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
| 註3: |
有關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含分銷費用)已揭露於基金之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中,投資人可至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http://www.fundclear.com.tw)下載,或逕向總代理人網站查閱。 |
| 註4: |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
| 註5: |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
| 註6: |
標示"(已撤銷核備)"及"(未申報生效)"之基金資料僅提供原有投資者參考,以供其做買回、轉換或繼續持有之決定;「已撤銷核備」為在台灣已下架(停售)的基金;「未申報生效」為未於法規規定之時效內向金管會辦理申報生效作業之境外基金。 |
| 註7: |
基金B股在贖回時,基金公司將依持有期間長短收取不同比率之遞延申購手續費,該費用將自贖回總額中扣除;另各基金公司需收取一定比率之分銷費用,將反映於每日基金淨值中,投資人無需額外支付。 |
| 註8: |
境外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
| 註9: |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
| 註10: |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基智網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
| 註11: |
上列符號「◎」為本行有銷售之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