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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名稱美盛美國增值基金優類股美元累積型 基金代碼
基金英文名稱 FTGF Putnam US Research Fund Premier Class US$ Accumulating
台灣總代理富蘭克林投顧 海外發行公司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系列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05/06 註冊地愛爾蘭
基金規模1,473.00 百萬美元(2026/02/27) 計價幣別美元
基金類型單一國家型基金 投資區域美國
投資標的股票型 風險報酬等級(本行)
最高經理費(%)0.4000 最高保管費(%)0.1500
最高銷售費(%)N/A 單一報價Y
ISIN CodeIE00B241FP29 配息頻率
保管機構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 SA/NV, Dublin Branch 傘狀基金Y
備註保管費及行政管理費合計為0.15%。
經理人Kate Lakin/Matt LaPlant基金評等
指標指數標準普爾500指數
文件下載 財務報告書 / 公開說明書 / 投資人須知 (專屬資訊)(一般資訊) / 短線交易規定 / 基金月報
投資策略投資經理人將會尋求投資於成長型和價值型股票。基金投資由投資經理人所決定資本額範圍內大型美國公司證券,但亦可投資於中型及小型資本額公司。在選擇基金投資的證券時,投資經理人在基礎研究過程中綜合考慮重大的環境、社會和治理(「ESG」)等議題。投資經理人之投資策略包括個別公司篩選及現金保留管理。投資流程旨在確保投資組合接觸到團隊最有信心的公司,同時限制任何不當風險。此投資組合由個別管理特定產業/行業項目和風險管理項目組成,旨在反映分析師的最佳投資想法以及最大程度地減少合併投資組合的共同因素風險(若有)。合併投資組合通常持有90-160個部位。透過選股來提供回報,同時盡量減少非股票特定因素的影響,這種方法創造了一個多元化的投資組合。基金亦可投資於最多35%於擁有中或小型資本額之美國公司股票及相關股票證券;非美國公司股票或相關股票證券;非公開交易證券;認購權證;貨幣市場工具;定期存款;美國及非美國發行者之債務證券;房貸抵押貸款證券或資產抵押貸款證券,其他依據UCITS法規第68(1)(e)定義可投資最多10%於其他開放型集合投資計劃的單位或股份。最多20%可投資於公司或發行人位於新興市場國家、新興歐洲國家及新興亞洲/太平洋國家的證券。最多5%投資於認購權證。最多10%投資於UCITS法規第68(1)(e)所定義之其他集合投資計劃的單位或股份。基金亦可投資於特定衍生性商品,但僅為了有效管理投資組合目的。本基金亦可投資於附買回協議及附賣回協議。
銷售機構富蘭克林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鉅亨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基富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匯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瑞興商業銀行,台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淨值 619.5600 (2026/03/31)
報酬率 今年以來 一個月 三個月 六個月 一年 二年
原幣報酬(%) -3.27 -4.37 -3.27 -0.14 21.33 28.56
台幣報酬(%) -1.6 -2.13 -1.6 4.81 16.94 28.52

附註:
註1: 績效計算為原幣別報酬,且皆有考慮配息情況。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註2: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海外市場指數類型基金,以交易日當天收盤價為淨值參考價;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註3: 有關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含分銷費用)已揭露於基金之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中,投資人可至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http://www.fundclear.com.tw)下載,或逕向總代理人網站查閱。
註4: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註5: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註6: 標示"(已撤銷核備)"及"(未申報生效)"之基金資料僅提供原有投資者參考,以供其做買回、轉換或繼續持有之決定;「已撤銷核備」為在台灣已下架(停售)的基金;「未申報生效」為未於法規規定之時效內向金管會辦理申報生效作業之境外基金。
註7: 基金B股在贖回時,基金公司將依持有期間長短收取不同比率之遞延申購手續費,該費用將自贖回總額中扣除;另各基金公司需收取一定比率之分銷費用,將反映於每日基金淨值中,投資人無需額外支付。
註8: 境外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註9: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註10: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基智網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註11: 上列符號「」為本行有銷售之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