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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名稱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全球債券總報酬基金歐元A(Ydis)(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基金代碼 KK73
基金英文名稱 Franklin Templeton Investment Funds-Templeton Global Total Return Fund Class A (Ydis) EUR
台灣總代理富蘭克林投顧 海外發行公司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基金
成立日期2007/07/12 註冊地盧森堡
基金規模1,752.00 百萬美元(2026/02/27) 計價幣別歐元
基金類型全球型基金 投資區域全球
投資標的固定收益 風險報酬等級(本行)RR3
最高經理費(%)0.7500 最高保管費(%)0.1400
最高銷售費(%)5.0000 單一報價Y
ISIN CodeLU0300745725 配息頻率年配
保管機構J.P. Morgan SE-Luxembourg Branch 傘狀基金Y
備註
經理人Michael Hasenstab/Calvin Ho基金評等
指標指數彭博環球多元債券指數
文件下載 財務報告書 / 公開說明書 / 投資人須知 (專屬資訊)(一般資訊) / 短線交易規定 / 基金月報
投資策略本基金主要投資於全世界各國政府以及政府所屬相關機構或是企業所發行的固定和浮動利率的債權證券及債權憑證(包括投資等級及非投資等級證券)的投資組合。為尋求達成其投資目標,本基金資產至少2/3投資於上述投資標的。本基金亦可投資在由多國政府所組織或支援的跨國性組織所發行的債權憑證。本基金採用專屬的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ESG)評級方法以評估政府債券發行人。本基金得為避險、效率投資組合管理以及投資目的而運用金融衍生性商品,亦可在不違反本基金之投資限制之下,投資於證券或是結構型商品其證券連結於或是其價值源自於其他的證券,或是其連結於任何國家的資產或貨幣。本基金也可能購買抵押貸款或資產擔保證券以及可轉換債券,亦得持有不超過10%的淨資產投資於違約證券。本基金可能將不超過其淨資產的25%投資在單一主權發行人(包括其政府、公共或地方機關)所發行或擔保之信評低於投資等級的債權證券。可能受總報酬互換交易(非融資性)影響之期望曝險水準相當於基金淨資產的5%,最高不超過10%。
銷售機構富蘭克林華美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富蘭克林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美盛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中租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鉅亨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國巴黎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行,基富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土地銀行,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泰商業銀行,台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淨值 6.6600 (2026/03/31)
報酬率 今年以來 一個月 三個月 六個月 一年 二年
原幣報酬(%) 0.76 -3.2 0.76 3.1 5.83 3.83
台幣報酬(%) 0.83 -3.18 0.83 6.56 8.98 11.13

附註:
註1: 績效計算為原幣別報酬,且皆有考慮配息情況。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註2: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海外市場指數類型基金,以交易日當天收盤價為淨值參考價;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註3: 有關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含分銷費用)已揭露於基金之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中,投資人可至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http://www.fundclear.com.tw)下載,或逕向總代理人網站查閱。
註4: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註5: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註6: 標示"(已撤銷核備)"及"(未申報生效)"之基金資料僅提供原有投資者參考,以供其做買回、轉換或繼續持有之決定;「已撤銷核備」為在台灣已下架(停售)的基金;「未申報生效」為未於法規規定之時效內向金管會辦理申報生效作業之境外基金。
註7: 基金B股在贖回時,基金公司將依持有期間長短收取不同比率之遞延申購手續費,該費用將自贖回總額中扣除;另各基金公司需收取一定比率之分銷費用,將反映於每日基金淨值中,投資人無需額外支付。
註8: 境外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註9: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註10: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基智網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註11: 上列符號「」為本行有銷售之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