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金名稱 | 威廉博萊美國大型成長基金-A累積(美元) |
基金代碼 |
|
| 基金英文名稱 |
William Blair SICAV US Large Cap Growth Fund A USD |
| 台灣總代理 | 展新投顧 |
海外發行公司 | 威廉博萊基金 |
| 成立日期 | 2024/08/12 |
註冊地 | 盧森堡 |
| 基金規模 | 147.50 百萬美元(2026/02/28) |
計價幣別 | 美元 |
| 基金類型 | 單一國家型基金 |
投資區域 | 美國 |
| 投資標的 | 股票型 |
風險收益等級 | RR4 |
| 最高經理費(%) | 0.9500 |
最高保管費(%) | N/A |
| 最高銷售費(%) | 5.0000 |
單一報價 | Y |
| ISIN Code | LU2511382819 |
配息頻率 | |
| 保管機構 | Citibank Europe plc, Luxembourg Branch |
傘狀基金 | Y |
| 備註 | 總費用比率上限為1.10%(包括上述經理費、支付保管機構、管理公司、上市代理人、中央行政代理機構等之費用及營運相關費用,但不包括利息和經紀費用) |
| 經理人 | Jim Golan/David Ricci | 基金評等 |
     |
| 指標指數 | 羅素1000成長指數 |
| 文件下載 |
財務報告書
/ 公開說明書
/ 投資人須知
(專屬資訊)(一般資訊) / 短線交易規定
/ 基金月報
|
| 投資策略 | 本基金尋求長期資本增值。在一般市場條件下,本基金將其淨資產至少80%投資於美國大型市值公司(「大型股」)之股票。就本基金而言,投資經理人視市值不低於羅素1000指數中最小市值成分股的公司為「大型股」公司。若買進後市值不再符合此定義的公司證券仍可持續為本基金所持有。本基金亦得於有限程度內投資於具備與大型股公司相似之營運特性與成長前景、但市值低於羅素1000指數最小成分股的公司股票。本基金可藉由初次公開發行和私募投資於新成立的公司。基於比較目的,本基金以羅素1000成長指數為主要指標。但本基金為主動式管理,其操作不受參考指標之約束。本基金僅可運用以避險為目的之技術和工具(例如:採取對於不利的股票市場波動、利率波動、匯率波動等風險之避險),例如進行遠期外匯交易等,前提是本基金應確保其利用之技術和工具與採取避險的標的證券或貨幣之間存有相關性。本基金不會複製指數的成份和/或進行店頭市場衍生性金融商品之交易。在有限程度上,本基金可投資於認股權證和可轉換證券。 |
| 銷售機構 | 中租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鉅亨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展新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基富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 附註: |
| 註1: |
績效計算為原幣別報酬,且皆有考慮配息情況。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
| 註2: |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海外市場指數類型基金,以交易日當天收盤價為淨值參考價;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
| 註3: |
有關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含分銷費用)已揭露於基金之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中,投資人可至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http://www.fundclear.com.tw)下載,或逕向總代理人網站查閱。 |
| 註4: |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
| 註5: |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
| 註6: |
標示"(已撤銷核備)"及"(未申報生效)"之基金資料僅提供原有投資者參考,以供其做買回、轉換或繼續持有之決定;「已撤銷核備」為在台灣已下架(停售)的基金;「未申報生效」為未於法規規定之時效內向金管會辦理申報生效作業之境外基金。 |
| 註7: |
基金B股在贖回時,基金公司將依持有期間長短收取不同比率之遞延申購手續費,該費用將自贖回總額中扣除;另各基金公司需收取一定比率之分銷費用,將反映於每日基金淨值中,投資人無需額外支付。 |
| 註8: |
境外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
| 註9: |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
| 註10: |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基智網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
| 註11: |
上列符號「◎」為本行有銷售之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