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金名稱 | PGIM美國公司債基金-A美元累積型 |
基金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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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英文名稱 |
PGIM US Corporate Bond Fund A share (USD Accumulation) |
| 台灣總代理 | 玉山投信 |
海外發行公司 | PGIM基金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18/01/29 |
註冊地 | 愛爾蘭 |
| 基金規模 | 983.32 百萬美元(2026/01/31) |
計價幣別 | 美元 |
| 基金類型 | 單一國家型基金 |
投資區域 | 美國 |
| 投資標的 | 公司債券 |
風險收益等級 | RR2 |
| 最高經理費(%) | 0.8000 |
最高保管費(%) | 0.0250 |
| 最高銷售費(%) | 5.0000 |
單一報價 | Y |
| ISIN Code | IE00BD2ML341 |
配息頻率 | |
| 保管機構 | 道富保管服務(愛爾蘭)有限公司 |
傘狀基金 | N |
| 備註 | 保管費包含行政管理費 |
| 經理人 | PGIM Inc. | 基金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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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標指數 | Bloomberg U.S. Corporate Index |
| 文件下載 |
財務報告書
/ 公開說明書
/ 投資人須知
(專屬資訊)(一般資訊) / 短線交易規定
/ 基金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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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資策略 | 本基金透過和參考指標中不同產業的持有權重相比,對基金投資組合在不同產業(工業、公用事業、金融)進行主動式投資來減碼或加碼,以及透過個別證券選擇來增加價值。透過與參考指標比較,權重被分配於基金投資組合中的個別發行和特定產業。被認為提供基本價值和相對價值最佳組合(根據投資經理人對個別證券的基本信用分析)的證券,相較於被認為提供較差價值的證券,將被給予和參考指標相比較大的權重。本基金可投資以美元計價證券和非美元計價證券。
本基金的選擇過程將基於這樣的理念:自下而上的行業和問題研究及證券選擇,當成功執行時,可以提供超過參考指標的可持續超額回報。投資經理人相信,受研究驅動的證券選擇是為美國投資級投資組合增值的最具一致性的策略。此外,本基金將專門投資於在購買時至少有 B-(標準普爾和惠譽)和 B3(穆迪)的評等,或另一個 NRSRO 相當的評等或由投資經理人進行可比的內部評等的債券。如果評等被下調至低於 B-(標準普爾和惠譽)和 B3(穆迪),則本基金仍可持有受影響的債券最長達六個月,只要它們不超過投資組合的 3%。如果該問題債券在此期間內未達到至少最低評等,則其必須被出售。 |
| 銷售機構 | 玉山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基富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 附註: |
| 註1: |
績效計算為原幣別報酬,且皆有考慮配息情況。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
| 註2: |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海外市場指數類型基金,以交易日當天收盤價為淨值參考價;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
| 註3: |
有關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含分銷費用)已揭露於基金之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中,投資人可至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http://www.fundclear.com.tw)下載,或逕向總代理人網站查閱。 |
| 註4: |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
| 註5: |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
| 註6: |
標示"(已撤銷核備)"及"(未申報生效)"之基金資料僅提供原有投資者參考,以供其做買回、轉換或繼續持有之決定;「已撤銷核備」為在台灣已下架(停售)的基金;「未申報生效」為未於法規規定之時效內向金管會辦理申報生效作業之境外基金。 |
| 註7: |
基金B股在贖回時,基金公司將依持有期間長短收取不同比率之遞延申購手續費,該費用將自贖回總額中扣除;另各基金公司需收取一定比率之分銷費用,將反映於每日基金淨值中,投資人無需額外支付。 |
| 註8: |
境外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
| 註9: |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
| 註10: |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基智網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
| 註11: |
上列符號「◎」為本行有銷售之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