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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名稱霸菱國際債券基金-A類美元配息型(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基金代碼 1124
基金英文名稱 Barings Global Bond Fund-Class A USD Inc
台灣總代理霸菱投顧 海外發行公司霸菱國際系列基金
成立日期1978/07/07 註冊地愛爾蘭
基金規模50.10 百萬美元(2026/01/31) 計價幣別美元
基金類型全球型基金 投資區域全球
投資標的債券型 風險收益等級RR2
最高經理費(%)0.7500 最高保管費(%)0.4500
最高銷售費(%)5.0000 單一報價Y
ISIN CodeIE0000829568 配息頻率半年配
保管機構Northern Trust Fiduciary Services (Ireland) Limited 傘狀基金Y
備註保管費包含行政管理、存託及營運費用
經理人Cem Karacadag/Manabu Tamaru/Brian Mangwiro基金評等
指標指數FTSE World Government Bond Index
文件下載 財務報告書 / 公開說明書 / 投資人須知 (專屬資訊)(一般資訊) / 短線交易規定 / 基金月報
投資策略本基金透過現有收益之創造及資本之增值尋求總報酬之最大化, 將主要投資至少其淨資產價值之80%於固定收益工具之積極管理全球多元化投資組合。本基金尋求市場領域、產業及發行人之多元化。投資管理機構將依據以相關投資價值與指定產業類別和地理區域之其他類似投資相比之分析,挑選具得以最佳風險取得報酬機會之個別投資。投資管理機構依據基本面、由下而上之分析判斷何處存在有利價值,並藉由與其他投資選擇比較評估該價值。投資管理機構透過總體經濟健全度及政治穩定性或動盪性來審查國家風險。雖然本基金之淨資產價值係以美元計價,但以其他貨幣計價且具投資吸引力之投資部位為投資管理機構之主要考量。本基金亦將至少投資其總資產之75%於根據聯合國人類發展指數(HDI)衡量、並按截至投資期兩年前的五年期間之平均值計算,其展現出強烈或改善之人類發展條件之國家。
銷售機構宏遠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霸菱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富盛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基富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土地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中小企業銀行,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商德意志銀行台北分行,匯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瑞興商業銀行,台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板信商業銀行,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淨值 20.9600 (2026/03/31)
報酬率 今年以來 一個月 三個月 六個月 一年 二年
原幣報酬(%) -1.41 -4.86 -1.41 -0.64 6.14 5.61
台幣報酬(%) 0.29 -2.64 0.29 4.29 2.29 5.57

附註:
註1: 績效計算為原幣別報酬,且皆有考慮配息情況。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註2: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海外市場指數類型基金,以交易日當天收盤價為淨值參考價;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註3: 有關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含分銷費用)已揭露於基金之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中,投資人可至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http://www.fundclear.com.tw)下載,或逕向總代理人網站查閱。
註4: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註5: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註6: 標示"(已撤銷核備)"及"(未申報生效)"之基金資料僅提供原有投資者參考,以供其做買回、轉換或繼續持有之決定;「已撤銷核備」為在台灣已下架(停售)的基金;「未申報生效」為未於法規規定之時效內向金管會辦理申報生效作業之境外基金。
註7: 基金B股在贖回時,基金公司將依持有期間長短收取不同比率之遞延申購手續費,該費用將自贖回總額中扣除;另各基金公司需收取一定比率之分銷費用,將反映於每日基金淨值中,投資人無需額外支付。
註8: 境外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註9: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註10: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基智網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註11: 上列符號「」為本行有銷售之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