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金名稱 |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美國小型公司影響力(美元)A1-累積 |
基金代碼 |
0222 |
| 基金英文名稱 |
Schroder ISF US Smaller Companies Impact A1 Accumulation |
| 台灣總代理 | 施羅德投信 |
海外發行公司 |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 |
| 成立日期 | 2001/08/31 |
註冊地 | 盧森堡 |
| 基金規模 | 394.72 百萬美元(2026/02/28) |
計價幣別 | 美元 |
| 基金類型 | 單一國家型基金 |
投資區域 | 美國 |
| 投資標的 | 中小型股 |
風險收益等級 | RR4 |
| 最高經理費(%) | 1.5000 |
最高保管費(%) | 0.3000 |
| 最高銷售費(%) | 4.1667 |
單一報價 | Y |
| ISIN Code | LU0133716109 |
配息頻率 | |
| 保管機構 | J.P. Morgan SE, Luxembourg Branch |
傘狀基金 | Y |
| 備註 | |
| 經理人 | Robert Kaynor/Joanna Wald | 基金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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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標指數 | Russell 2000 Lagged (Net TR) 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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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下載 |
財務報告書
/ 公開說明書
/ 投資人須知
(專屬資訊)(一般資訊) / 短線交易規定
/ 基金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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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資策略 | 本基金具有永續投資目標,屬於歐盟「永續金融揭露規範」(SFDR)第9條之基金。本基金承諾投資至少90%之資產於永續投資。本基金之永續投資目標為投資於美國小型公司,且投資經理人預期該等公司將以促進與一項或多項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相關的環境或社會目標的方式創造正向影響力,並提供股東長期報酬。本基金亦可投資於投資經理人依其永續性標準認為係中性之投資,例如現金及貨幣市場之投資,以及為降低風險(或避險)或更有效地管理本基金所運用之衍生性商品。投資經理人將從合格公司範圍中選擇公司,合格公司係經認定符合投資經理人之影響力標準的公司。影響力標準包括評估公司對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的貢獻,投資經理人並透過其專屬之影響力評分卡進行影響力評估。這個投資流程符合本公司之影響力管理作業原則。投資經理人負責判定投資是否符合永續投資之標準。投資經理人採用以收入為基礎之方法,審酌相關發行人之收入、資本支出或營業支出,是否有一定比例有助於實現環境或社會目標(依適用情形而定),並同時採用特定的永續性關鍵績效指標,以評估該投資對環境或社會目標(依適用情形而定)的貢獻。詳見投資人須知第二部分。投資策略與方法:為進行永續投資測試,投資組合中各發行人均(至少)須符合下列三項標準:1.其經濟活動對本基金所述的環境或社會目標產生貢獻:這通常代表發行人的營收、資本支出或營運支出之一定比例應(顯著)與上述目標之活動直接相關。2.其維持良好之公司治理實務:係以CONTEXT或其他經核准之策略相關評估方式進行評估。3.其不會對任何環境或社會目標造成重大損害。我們專注於購買時市值介於2.5億美元至150億美元之間的公司。經理人對所買進之個股訂定目標價和設定衡量該企業之KPI,並採取3~5年的長期投資觀點。投資比例配置:為符合本基金永續投資目標而計劃使用的投資組合成份概述如下。本基金採主動管理及將至少90%的資產投資於永續投資。 |
| 銷售機構 | 施羅德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鉅亨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國巴黎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行,基富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上海匯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土地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中小企業銀行,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商德意志銀行台北分行,匯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士商瑞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行,華泰商業銀行,台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板信商業銀行,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附註: |
| 註1: |
績效計算為原幣別報酬,且皆有考慮配息情況。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
| 註2: |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海外市場指數類型基金,以交易日當天收盤價為淨值參考價;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
| 註3: |
有關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含分銷費用)已揭露於基金之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中,投資人可至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http://www.fundclear.com.tw)下載,或逕向總代理人網站查閱。 |
| 註4: |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
| 註5: |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
| 註6: |
標示"(已撤銷核備)"及"(未申報生效)"之基金資料僅提供原有投資者參考,以供其做買回、轉換或繼續持有之決定;「已撤銷核備」為在台灣已下架(停售)的基金;「未申報生效」為未於法規規定之時效內向金管會辦理申報生效作業之境外基金。 |
| 註7: |
基金B股在贖回時,基金公司將依持有期間長短收取不同比率之遞延申購手續費,該費用將自贖回總額中扣除;另各基金公司需收取一定比率之分銷費用,將反映於每日基金淨值中,投資人無需額外支付。 |
| 註8: |
境外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
| 註9: |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
| 註10: |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基智網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
| 註11: |
上列符號「◎」為本行有銷售之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