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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名稱貝萊德永續能源基金C2美元 基金代碼
基金英文名稱 BGF Sustainable Energy Fund C2 USD
台灣總代理貝萊德投信 海外發行公司貝萊德全球基金
成立日期2002/07/01 註冊地盧森堡
基金規模4,446.26 百萬美元(2026/01/31) 計價幣別美元
基金類型全球型基金 投資區域全球
投資標的新能源 風險收益等級RR4
最高經理費(%)1.6500 最高保管費(%)0.4500
最高銷售費(%)1.0000 單一報價Y
ISIN CodeLU0147411861 配息頻率
保管機構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 SA / NV, Luxembourg Branch 傘狀基金Y
備註
經理人Alastair Bishop/Charles Lilford基金評等
指標指數摩根士丹利所有國家世界指數
文件下載 財務報告書 / 公開說明書 / 投資人須知 (專屬資訊)(一般資訊) / 短線交易規定 / 基金月報
投資策略以盡量提高總回報為目標。本基金在全球將總資產至少 70%投資於新能源公司的股權證券。永續能源公司指從事替代能源與能源科技的公司,包括再生能源科技、再生能源發展商、可替代燃料、能源效率、啟動能源與基礎建設。投資顧問將對公司進行評分,係依據其管理與替代能源及能源科技相關的風險和機會之能力,以及其 ESG風險和機會層面之資歷,例如其領導階層及公司治理架構(被視為於可持續增長之基石),其策略性管理與 ESG相關長期問題之能力以及該面向對公司財務狀況之潛在影響。本基金將不投資於從事以下活動之公司(按全球產業分類標準定義中的產業):煤炭與消耗性能源、石油天然氣探勘及生產、綜合石油天然氣。評定各項活動參與程度,可基於收益百分比、特定總收益之門檻,或與受限制活動之聯繫(無論獲取收益之多寡)。本基金就永續投資採用「同類別較佳」之取向,意謂本基金就每項相關活動領域(從 ESG觀點)選擇最佳發行人。本基金所投資之有價證券發行人,90%以上係具有 ESG 評級或已經過 ESG 分析。本基金為互聯互通基金,且可透過互聯互通交易機制在不超過總資產 20%之範圍內直接投資於中國。本基金投資在應急可轉換債券以其總資產的 5%為限。本基金得為投資及增進投資效益之目的使用衍生性金融商品。上述提及之任何 ESG 評級或分析均僅適用於本基金運用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之相關有價證券。
銷售機構貝萊德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淨值 16.3800 (2026/03/31)
報酬率 今年以來 一個月 三個月 六個月 一年 二年
原幣報酬(%) 6.43 -4.15 6.43 13.67 53.8 29.79
台幣報酬(%) 8.27 -1.92 8.27 19.31 48.23 29.75

附註:
註1: 績效計算為原幣別報酬,且皆有考慮配息情況。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註2: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海外市場指數類型基金,以交易日當天收盤價為淨值參考價;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註3: 有關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含分銷費用)已揭露於基金之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中,投資人可至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http://www.fundclear.com.tw)下載,或逕向總代理人網站查閱。
註4: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註5: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註6: 標示"(已撤銷核備)"及"(未申報生效)"之基金資料僅提供原有投資者參考,以供其做買回、轉換或繼續持有之決定;「已撤銷核備」為在台灣已下架(停售)的基金;「未申報生效」為未於法規規定之時效內向金管會辦理申報生效作業之境外基金。
註7: 基金B股在贖回時,基金公司將依持有期間長短收取不同比率之遞延申購手續費,該費用將自贖回總額中扣除;另各基金公司需收取一定比率之分銷費用,將反映於每日基金淨值中,投資人無需額外支付。
註8: 境外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註9: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註10: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基智網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註11: 上列符號「」為本行有銷售之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