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本頁
基金名稱美盛西方資產美國核心增值債券基金A類股美元累積型(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基金代碼
基金英文名稱 FTGF Western Asset US Core Plus Bond Fund Class A US$ Accumulating
台灣總代理富蘭克林投顧 海外發行公司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系列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04/20 註冊地愛爾蘭
基金規模177.00 百萬美元(2026/02/27) 計價幣別美元
基金類型單一國家型基金 投資區域美國
投資標的固定收益 風險報酬等級(本行)
最高經理費(%)1.0000 最高保管費(%)0.1500
最高銷售費(%)5.0000 單一報價Y
ISIN CodeIE00B19Z7Y58 配息頻率
保管機構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 SA/NV, Dublin Branch 傘狀基金Y
備註保管費及行政管理費合計為0.15%。
經理人Western Asset Fixed Income Team基金評等
指標指數彭博美國綜合債券指數(美元)
文件下載 財務報告書 / 公開說明書 / 投資人須知 (專屬資訊)(一般資訊) / 短線交易規定 / 基金月報
投資策略本基金可投資的債務證券包括由美國政府、政府機關或機構、及政府分支機構所發行或擔保之債務證券,由其他國家政府、政府機關或機構及政府分支機構所發行或擔保之債務證券,超國家組織之債務證券,公司債務證券,不可轉換票據,商業本票,存單,及由工業、公用事業、金融業、商業銀行或銀行控股公司組織所發行之銀行承兌匯票,及不動產抵押貸款債務證券和資產抵押貸款的債務證券。基金最高可曝險75%淨資產於房貸抵押貸款及資產擔保證券。基金所投資的房貸抵押貸款及資產擔保證券得包含嵌有之衍生性工具及/或槓桿,且在遵循整體槓桿限制下,基金得使用槓桿。最多25%基金淨資產價值可投資於可轉換債務證券。最多10%基金淨資產價值可投資於特別股或其他股票證券,包括認購權證(最多5%基金淨資產價值投資於認購權證)。最多10%基金淨資產價值可投資於UCITS法規第68(1)(e)所定義之其他集合投資計劃的單位或股份。本基金可以投資不超過30%淨資產價值於非公開交易證券、法規144A證券、零息證券(不包括美國政府及其代理人發行之證券)、非美國發行人所發行之貨幣市場工具和債務證券。
銷售機構富蘭克林華美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富蘭克林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美盛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中租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鉅亨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基富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土地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中小企業銀行,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匯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瑞興商業銀行,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連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淨值 155.8500 (2026/03/31)
報酬率 今年以來 一個月 三個月 六個月 一年 二年
原幣報酬(%) -0.59 -2.28 -0.59 0.24 3.23 5.38
台幣報酬(%) 1.12 0 1.12 5.22 -0.51 5.35

附註:
註1: 績效計算為原幣別報酬,且皆有考慮配息情況。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註2: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海外市場指數類型基金,以交易日當天收盤價為淨值參考價;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註3: 有關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含分銷費用)已揭露於基金之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中,投資人可至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http://www.fundclear.com.tw)下載,或逕向總代理人網站查閱。
註4: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註5: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註6: 標示"(已撤銷核備)"及"(未申報生效)"之基金資料僅提供原有投資者參考,以供其做買回、轉換或繼續持有之決定;「已撤銷核備」為在台灣已下架(停售)的基金;「未申報生效」為未於法規規定之時效內向金管會辦理申報生效作業之境外基金。
註7: 基金B股在贖回時,基金公司將依持有期間長短收取不同比率之遞延申購手續費,該費用將自贖回總額中扣除;另各基金公司需收取一定比率之分銷費用,將反映於每日基金淨值中,投資人無需額外支付。
註8: 境外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註9: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註10: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基智網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註11: 上列符號「」為本行有銷售之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