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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名稱 台中銀大發基金A累積型(台幣)(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基金代碼 2302
基金公司台中銀投信
成立日期1996/07/19基金經理人王欣群
基金規模14.63億元(台幣) (2026/02/28)成立時規模35.03億元(台幣)
基金類型國內股票開放型一般股票型保管銀行陽信商銀
單筆最低申購10,000.00元 單筆最低贖回(單位)N/A
計價幣別台幣定時定額
最高手續費(%)2.0000?買回手續費率(%)不超過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2%
最高管理年費(%)1.5000最高保管費(%)0.1400
投資區域台灣 風險報酬等級(本行)
主要投資區域台灣 基金評等
基金統編97972846A 配息頻率
備註上列手續費為公開說明書公告之最高費率。
投資標的本基金主要投資於國內之上市、上櫃公司股票、台灣存託憑證、受益憑證、經金管會核准有價證券上市或上櫃契約之興櫃股票及公債、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金融債券及短期票券。
銷售機構中租投顧,鉅亨投顧,高曼投顧,三信商業銀行,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元大商業銀行,凱基(原:萬泰)商業銀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合作金庫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大眾商業銀行(107年併入元大銀行),安泰商業銀行,彰化商業銀行,慶豐商業銀行(99年由元大銀行及遠東銀行概括承受),新加坡星展銀行(101.1.1分割予星展(台灣)銀行),板信商業銀行,渣打國際商業銀行(96年更名並受讓英商渣打銀行在台全部營業及資產),玉山商業銀行,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聯邦商業銀行,臺中商業銀行,臺灣土地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臺灣銀行,花旗(臺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南商業銀行,華泰商業銀行,陽信商業銀行,中國信託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大(原: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中銀(原:台中商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基富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好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德信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下載 財務報告書 / 公開說明書 / 簡式公開說明書 / 短線交易規定 / 基金月報
基金淨值 120.32 (2026/04/01)
報酬率 今年以來 一個月 三個月 六個月 一年 二年
報酬(%) 31.97 3.66 31.97 46.48 78.97 95.71
歷任基金經理人
經理人 時間 期間(月) 操作績效(%) 台股績效(%) 現任基金
王欣群 2014/03/17至今 145 392.11 281.86 台中銀大發基金A累積型(台幣)(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台中銀大發基金B月配型(台幣)(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台中銀大發基金TISA累積型(台幣)(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李文桐 2007/07/19至2014/03/16 80 14.25 -8.41 N/A
曾紀明 2007/06/23至2007/07/18 1 7.81 7.22 N/A
顧克勤 2007/03/28至2007/06/22 3 7.82 12.76 2901 復華數位經濟基金
復華台灣好收益基金
張達文 2001/08/22至2007/03/27 67 210.98 71.94 N/A
張孟亮 2000/05/27至2001/08/21 15 -43.99 -46.69 N/A
蔡憲忠 1999/10/01至2000/05/26 7 2.33 11.23 N/A
王佳源 1998/07/01至1999/10/01 15 -1.19 1.94 N/A
吳家權 1997/12/01至1998/07/01 7 2.6 -3.19 N/A
李春慶 1996/09/01至1997/12/01 15 32.48 17.01 N/A
楊忠耕 1996/07/19至1996/09/01 2 2.4 2.14 N/A

附註:
註1: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註2: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註3: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註4: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註5: 境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註6: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註7: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基智網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註8: 上列符號「」為本行有銷售之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