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列印本頁 |
| 基金名稱 | 群益臺灣加權指數單日正向2倍基金 | 基金代碼 | |
| 基金公司 | 群益投信 | ||
| 成立日期 | 2017/03/23 | 基金經理人 | 洪祥益 |
| 基金規模 | 46.17億元(台幣) (2026/02/28) | 成立時規模 | 2.61億元(台幣) |
| 基金類型 | 國內股票開放型指數型 | 保管銀行 | 玉山銀行 |
| 單筆最低申購 | N/A元 | 單筆最低贖回(單位) | N/A |
| 計價幣別 | 台幣 | 定時定額 | N/A |
| 最高手續費(%) | 2.0000 | ?買回手續費率(%) | 0~2% |
| 最高管理年費(%) | 0.3000 | 最高保管費(%) | 0.0400 |
| 投資區域 | 台灣 | 風險報酬等級(本行) | |
| 主要投資區域 | 台灣 | 基金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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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統編 | 42481276 | 配息頻率 | |
| 備註 | 上列手續費為公開說明書公告之最高費率。 | ||
| 投資標的 | 自上市日起,本子基金投資組合之整體曝險部位應貼近本子基金淨資產價值之正向 2 倍之 100%(含),且為因應標的指數之正向倍數表現複製策略及資金調度之需要,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曝險部位,本子基金每營業日所持有證券相關商品之契約總市值或總(名目)價值之合計數,不得超過本子基金淨資產價值之 220%(含)。 本子基金採用指數化策略進行投資,考量基金規模及標的指數點位,使本子基金投資標的指數成分股加計證券相關商品之整體曝險部位,於扣除各項必要費用後,儘可能達到追蹤標的指數之績效表現,並兼顧控制追蹤誤差值為投資管理目標。 | ||
| 銷售機構 | 玉山商業銀行,中國信託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大(原: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大眾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106年併入台新綜合證券),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112.4.9併入富邦證券),永豐金(原:建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玉山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金(原:一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文件下載 | 財務報告書 / 公開說明書 / 簡式公開說明書 / 短線交易規定 / 基金月報 | ||
| 基金淨值 | 164.3900 (2026/04/01) | |||||
| 報酬率 | 今年以來 | 一個月 | 三個月 | 六個月 | 一年 | 二年 |
| 報酬(%) | 27.05 | -14.05 | 27.05 | 54.39 | 132.48 | 135.99 |
| 歷任基金經理人 | |||||
| 經理人 | 時間 | 期間(月) | 操作績效(%) | 台股績效(%) | 現任基金 |
| 洪祥益 | 2022/03/01至今 | 49 | 248.14 | 87.94 | 群益台灣科技高息成長ETF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且基金並無保證收益及配息) 群益深証中小100基金(台幣) 群益深証中小100基金(人民幣) 群益臺灣加權指數單日反向1倍基金 群益臺灣加權指數單日正向2倍基金 |
| 李鈺涵 | 2017/08/15至2020/08/02 | 36 | 91.76 | 23.86 | 群益道瓊美國地產ETF基金 群益15年期以上公用事業公司債ETF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 群益25年期以上美國政府債券ETF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 群益15年期以上AAA-A醫療保健業美元公司債ETF基金 群益0-1年期美國政府債券ETF基金 |
| 張菁惠 | 2017/03/25至2017/08/14 | 5 | 14.1 | 3.25 | N/A |
| 附註: | |
| 註1: |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
| 註2: |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
| 註3: |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
| 註4: |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
| 註5: | 境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
| 註6: |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
| 註7: |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基智網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
| 註8: | 上列符號「◎」為本行有銷售之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