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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名稱 瀚亞債券精選組合基金S配息(台幣)(本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基金代碼
基金公司瀚亞投信
成立日期2019/06/14基金經理人陳姿瑾
基金規模3,695千元(台幣) (2026/02/28)成立時規模
基金類型全球組合型債券型保管銀行玉山銀行
單筆最低申購200,000.00元 單筆最低贖回(單位)N/A
計價幣別台幣定時定額N/A
最高手續費(%)3.0000?買回手續費率(%)買回費用(含受益人進行短線交易者)最高不得超過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一
最高管理年費(%)1.0000最高保管費(%)0.1300
投資區域全球 風險收益等級RR2
主要投資區域全球 基金評等
基金統編48801000G 配息頻率 月配
備註上列手續費為公開說明書公告之最高費率
投資標的1.投資於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在國內募集發行之債券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貨幣市場基金、經金管會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得於中華民國境內募集及銷售之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債券型或貨幣型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即境外基金)及利率或債券相關之外國指數股票型基金(ETF及反向型 ETF);外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及美國店頭市場(NASDAQ)、英國另類投資市場(AIM)、日本店頭市場(JASDAQ)及韓國店頭市場(KOSDAQ)交易之指數股票型基金),惟不得投資於組合型基金。2.本基金至少應投資於五個以上子基金,且每個子基金最高投資上限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三十。並依下列規定投資:(1)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三個月後,投資於子基金之總金額應達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含本數);投資於境外基金及利率或債券相關外國指數股票型基金(ETF)之總金額,每季平均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五十(含本數);且投資於債券性質子基金之總金額,每季平均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本數)。(2)但依經理公司之專業判斷,在特殊情形下,為分散風險、確保基金安全之目的,得不受前述比例之限制。所謂特殊情形,係指本基金終止前一個月。(3)前述有關每季平均佔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上限或下限,係指本基金於每年度三、六、九、十二月終了之日,依該季每一營業日持有該等子基金之總金額佔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比例總數,除以該季之營業總計算日所得平均比例,不得超過前述之上限,亦不得低於前述之下限。
銷售機構中租投顧,運昇策略投顧,鉅亨投顧,三信商業銀行,上海商業儲蓄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中華商業銀行(97年由香港商香港上海?豐銀行概括承受),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京城商業銀行,保證責任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元大商業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凱基(原:萬泰)商業銀行,匯豐(台灣)商業銀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合作金庫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安泰商業銀行,寶華商業銀行,將來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商業銀行,德商德意志銀行台北分行,星展(台灣)商業銀行,板信商業銀行,永豐商業銀行,法商法國巴黎銀行台北分行,渣打國際商業銀行(96年更名並受讓英商渣打銀行在台全部營業及資產),玉山商業銀行,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士商瑞士銀行台北分行,第一商業銀行,聯邦商業銀行,臺中商業銀行,臺灣土地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臺灣銀行,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荷商荷蘭銀行台北分行,華南商業銀行,華泰商業銀行,遠東國際商業銀行,陽信商業銀行,香港商香港上海匯豐銀行台北分行,高雄銀行,元大(原: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基富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大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好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永豐金(原:建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遠智(原:安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下載 財務報告書 / 公開說明書 / 簡式公開說明書 / 短線交易規定 / 基金月報
基金淨值 8.0925 (2026/03/31)
報酬率 今年以來 一個月 三個月 六個月 一年 二年
報酬(%) -0.73 -1.48 -0.73 1.18 0.75 1.54
歷任基金經理人
經理人 時間 期間(月) 操作績效(%) 台股績效(%) 現任基金
陳姿瑾 2024/09/01至今 19 1.27 46.03 瀚亞債券精選組合基金S配息(台幣)(本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瀚亞債券精選組合基金S配息(美元)(本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瀚亞債券精選組合基金S配息(人民幣)(本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7017 瀚亞債券精選組合基金A不配息(台幣)
瀚亞債券精選組合基金B配息(台幣)(本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瀚亞債券精選組合基金A不配息(美元)
瀚亞債券精選組合基金B配息(美元)(本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瀚亞債券精選組合基金B配息(人民幣)(本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蔡育廷 2021/05/03至2024/08/31 39 -8.03 26.76 N/A
林如惠 2021/04/24至2021/05/02 1 -0.02 1.54 N/A
薛博升 2021/01/01至2021/04/23 3 -0.48 17.43 富邦台美雙星多重資產基金A不配息(台幣)(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富邦台美雙星多重資產基金B配息(台幣)(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富邦台美雙星多重資產基金NA不配息(台幣)(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富邦台美雙星多重資產基金NB配息(台幣)(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富邦台美雙星多重資產基金A不配息(人民幣)(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富邦台美雙星多重資產基金B配息(人民幣)(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富邦台美雙星多重資產基金NA不配息(人民幣)(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富邦台美雙星多重資產基金NB配息(人民幣)(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富邦台美雙星多重資產基金A不配息(美元)(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富邦台美雙星多重資產基金B配息(美元)(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富邦台美雙星多重資產基金NA不配息(美元)(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富邦台美雙星多重資產基金NB配息(美元)(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賴盈良 2020/04/25至2020/12/31 8 11.45 42.38 7019 瀚亞歐洲基金
7035 瀚亞環球智慧數據股息基金A不配息(台幣)
7036 瀚亞環球智慧數據股息基金B配息(台幣)(本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且基金並無保證收益及配息)
7082 瀚亞環球智慧數據股息基金SA不配息(台幣)
7083 瀚亞環球智慧數據股息基金S配息(台幣)(本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且基金並無保證收益及配息)
瀚亞環球智慧數據股息基金IA不配息(台幣)
D519 瀚亞環球智慧數據股息基金A不配息(美元)
D520 瀚亞環球智慧數據股息基金B配息(美元)(本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且基金並無保證收益及配息)
D583 瀚亞環球智慧數據股息基金SA不配息(美元)
D584 瀚亞環球智慧數據股息基金S配息(美元)(本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且基金並無保證收益及配息)
瀚亞環球智慧數據股息基金IA不配息(美元)
D523 瀚亞環球智慧數據股息基金A不配息(人民幣)
D524 瀚亞環球智慧數據股息基金B配息(人民幣)(本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且基金並無保證收益及配息)
D587 瀚亞環球智慧數據股息基金S配息(人民幣)(本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且基金並無保證收益及配息)
D521 瀚亞環球智慧數據股息基金A不配息(日幣)
D522 瀚亞環球智慧數據股息基金B配息(日幣)(本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且基金並無保證收益及配息)
D585 瀚亞環球智慧數據股息基金SA不配息(日幣)
D586 瀚亞環球智慧數據股息基金S配息(日幣)(本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且基金並無保證收益及配息)
周佑侖 2019/12/01至2020/04/24 4 -8 -9.94 摩根亞洲總合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累積型(台幣)
5432 摩根亞洲總合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月配型(台幣)(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摩根亞洲總合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月配型(美元)(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摩根亞洲總合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月配型(人民幣)(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林如惠 2019/06/14至2019/11/30 5 0.09 9.17 N/A

附註:
註1: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註2: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註3: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註4: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註5: 境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註6: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註7: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基智網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註8: 上列符號「」為本行有銷售之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