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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名稱 瀚亞三至六年到期新興市場收益機會債券基金B配息(人民幣)(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基金代碼
基金公司瀚亞投信
成立日期2021/02/02基金經理人杜振宇
基金規模50,966千元(台幣) (2026/02/28)成立時規模21,410千元(人民幣)
基金類型債券型海外債券投資等級保管銀行渣打國際商業銀行
單筆最低申購N/A元 單筆最低贖回(單位)N/A
計價幣別人民幣定時定額N/A
最高手續費(%)3.0000?買回手續費率(%)買回費用最高不得超過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二
最高管理年費(%)0.6000最高保管費(%)0.1200
投資區域新興市場 風險收益等級RR3
主要投資區域新興市場 基金評等
基金統編88116786E 配息頻率 季配
備註上列手續費為公開說明書公告之最高費率。
投資標的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三個月(含)後,整體資產組合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應在一年以上(含),惟因本基金有約定到期日,且為符合投資策略所需,故於基金到期日前之二年六個月內或於提前結算日之前三個月內,不受前述之限制。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六個月(含)後,應依下列規定進行投資:投資於與本基金到期日年期相當之債券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投資於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之債券,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本基金得投資非投資等級債券,惟投資之非投資等級債券以所述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之債券為限,且投資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三十。
銷售機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
文件下載 財務報告書 / 公開說明書 / 簡式公開說明書 / 短線交易規定 / 基金月報
基金淨值 8.7344 (2026/03/31)
報酬率 今年以來 一個月 三個月 六個月 一年 二年
報酬(%) -0.07 0.22 -0.07 -0.32 1.46 8.72
歷任基金經理人
經理人 時間 期間(月) 操作績效(%) 台股績效(%) 現任基金
杜振宇 2021/02/02至今 62 1.16 106.33 瀚亞2030目標日期收益優化多重資產基金A不配息(台幣)
瀚亞2030目標日期收益優化多重資產基金B配息(台幣)(本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瀚亞2030目標日期收益優化多重資產基金A不配息(美元)
瀚亞2030目標日期收益優化多重資產基金B配息(美元)(本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瀚亞2030目標日期收益優化多重資產基金B配息(南非幣)(本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瀚亞三至六年到期新興市場收益機會債券基金A不配息(台幣)(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瀚亞三至六年到期新興市場收益機會債券基金A不配息(美元)(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瀚亞三至六年到期新興市場收益機會債券基金B配息(美元)(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瀚亞三至六年到期新興市場收益機會債券基金A不配息(人民幣)(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瀚亞三至六年到期新興市場收益機會債券基金B配息(人民幣)(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瀚亞三至六年到期新興市場收益機會債券基金A不配息(南非幣)(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瀚亞三至六年到期新興市場收益機會債券基金B配息(南非幣)(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瀚亞三至六年到期新興市場收益機會債券基金B配息(澳幣)(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瀚亞2031目標日期收益成長多重資產基金A不配息(美元)
瀚亞2031目標日期收益成長多重資產基金B配息(美元)(本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瀚亞2031目標日期收益成長多重資產基金A不配息(人民幣)
瀚亞2031目標日期收益成長多重資產基金B配息(人民幣)(本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附註:
註1: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註2: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註3: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註4: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註5: 境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註6: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註7: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基智網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註8: 上列符號「」為本行有銷售之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