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列印本頁 |
| 基金名稱 | 國泰美國費城半導體基金 | 基金代碼 | |
| 基金公司 | 國泰投信 | ||
| 成立日期 | 2019/04/23 | 基金經理人 | 李翰林 |
| 基金規模 | 458.61億元(台幣) (2026/02/28) | 成立時規模 | 3.37億元(台幣) |
| 基金類型 | 跨國投資指數型 | 保管銀行 | 玉山銀行 |
| 單筆最低申購 | N/A元 | 單筆最低贖回(單位) | N/A |
| 計價幣別 | 台幣 | 定時定額 | N/A |
| 最高手續費(%) | 2.0000 | ?買回手續費率(%) | 最高2.0% |
| 最高管理年費(%) | 0.4500 | 最高保管費(%) | 0.1100 |
| 投資區域 | 台灣,美國 | 風險報酬等級(本行) | |
| 主要投資區域 | 美國 | 基金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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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統編 | 75968002 | 配息頻率 | 年配 |
| 備註 | 上列手續費為公開說明書公告之最高費率。 | ||
| 投資標的 | (1)中華民國之有價證券:中華民國境內之上市及上櫃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含槓桿型ETF 或反向型ETF)、認購(售)權證、進行指數股票型基金之申購買回及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在國內募集發行之指數型、債券型(含固定收益型)及貨幣市場型基金受益憑證、期貨信託事業對不特定人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含槓桿型期貨ETF 或反向型期貨ETF)等有價證券及貨幣市場工具。(2)外國之有價證券:A、美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發行或交易之股票、承銷股票、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含槓桿型ETF或反向型ETF)、存託憑證、認購(售)權證、認股權憑證、進行指數股票型基金之申購買回;B、外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及經金管會核准之店頭市場發行或交易之股票、承銷股票、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含槓桿型ETF或反向型ETF)、存託憑證、認購(售)權證、認股權憑證、進行指數股票型基金之申購買回;C、貨幣市場工具及經金管會核准或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境外基金。 | ||
| 銷售機構 | 玉山商業銀行,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玉山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金(原:一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文件下載 | 財務報告書 / 公開說明書 / 簡式公開說明書 / 短線交易規定 / 基金月報 | ||
| 基金淨值 | 53.8500 (2026/03/31) | |||||
| 報酬率 | 今年以來 | 一個月 | 三個月 | 六個月 | 一年 | 二年 |
| 報酬(%) | 8.87 | -5.19 | 8.87 | 24.71 | 71.09 | 54.8 |
| 歷任基金經理人 | |||||
| 經理人 | 時間 | 期間(月) | 操作績效(%) | 台股績效(%) | 現任基金 |
| 李翰林 | 2024/10/01至今 | 18 | 48.14 | 42.74 | 國泰美國費城半導體基金 國泰全球品牌50ETF基金(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 國泰富時中國A50單日正向2倍基金 國泰富時中國A50單日反向1倍基金 |
| 游凱卉 | 2023/07/27至2024/09/30 | 14 | 42.35 | 29.49 | 國泰全球智能電動車ETF基金 國泰大和日本不動產收息ETF基金(本基金並無保證收益及配息) 國泰日經225基金(台幣) 國泰日經225基金(美元) 國泰納斯達克全球人工智慧及機器人基金 |
| 鍾郁婕 | 2022/09/16至2023/07/26 | 10 | 46.28 | 16.99 | N/A |
| 游日傑 | 2019/04/23至2022/09/15 | 41 | 70.18 | 33.05 | N/A |
| 附註: | |
| 註1: |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
| 註2: |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
| 註3: |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
| 註4: |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
| 註5: | 境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
| 註6: |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
| 註7: |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基智網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
| 註8: | 上列符號「◎」為本行有銷售之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