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列印本頁 |
| 基金名稱 | 中國信託NASDAQ 100ETF基金 | 基金代碼 | |
| 基金公司 | 中國信託投信 | ||
| 成立日期 | 2025/01/20 | 基金經理人 | 張圭慧 |
| 基金規模 | 34.21億元(台幣) (2026/02/28) | 成立時規模 | 16.79億元(台幣) |
| 基金類型 | 跨國投資指數型 | 保管銀行 | 合作金庫銀行 |
| 單筆最低申購 | N/A元 | 單筆最低贖回(單位) | N/A |
| 計價幣別 | 台幣 | 定時定額 | N/A |
| 最高手續費(%) | 2.0000 | ?買回手續費率(%) | |
| 最高管理年費(%) | 0.3000 | 最高保管費(%) | 0.1400 |
| 投資區域 | 台灣,美國 | 風險報酬等級(本行) | |
| 主要投資區域 | 美國 | 基金評等![]() |
![]() ![]() ![]() ![]() |
| 基金統編 | 00568922 | 配息頻率 | 年配 |
| 備註 | |||
| 投資標的 |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國內外有價證券及證券相關商品。本基金係採用指數化策略,將本基金扣除各項必要費用後儘可能追蹤「美國納斯達克 100 指數」(以下簡稱標的指數)之績效表現為操作目標。為達成前述操作目標,基金自上市日起,投資於標的指數成分證券之總金額應達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 90%(含)以上,另為貼近本基金之追蹤目標及資金調度需要,本基金得進行證券相關商品交易及投資其他有價證券以使基金投資組合整體曝險盡可能貼近基金淨資產規模之 100%。前述指數化策略,原則上以完全複製法為主,惟如遇特殊情形(包括但不限於成分股票流動性不足、暫停交易、標的指數成分股即將異動或其他市場因素使基金難以使用完全複製法追蹤標的指數績效等)得採最佳化策略。標的指數簡介:指數係以美國股票為母體,經流動性篩選後,市值前 100 大的非金融類公司,依據市值加權法精選 100 檔美國優質股票。同時限定單一個股權重上限並在權重上強化其分散性;表彰兼具納斯達克非金融類股表現,並具有良好分散性及流動性,適合長期持有之股票投資組合績效表現。 | ||
| 銷售機構 | 中國信託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大(原: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永豐金(原:建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玉山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金(原:一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南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 ||
| 文件下載 | 財務報告書 / 公開說明書 / 簡式公開說明書 / 短線交易規定 / 基金月報 | ||
| 基金淨值 | 10.5700 (2026/03/31) | |||||
| 報酬率 | 今年以來 | 一個月 | 三個月 | 六個月 | 一年 | 二年 |
| 報酬(%) | -4.34 | -2.85 | -4.34 | 0.86 | 18.23 | N/A |
| 歷任基金經理人 | |||||
| 經理人 | 時間 | 期間(月) | 操作績效(%) | 台股績效(%) | 現任基金 |
| 張圭慧 | 2026/01/01至今 | 3 | -4.34 | 9.53 | 中國信託上櫃ESG 30 ETF基金 中國信託臺灣優選成長高股息ETF基金(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且基金並無保證收益及配息) 中國信託NASDAQ 100ETF基金 中國信託臺灣ESG永續關鍵半導體ETF基金 |
| 王建武 | 2025/03/31至2025/12/31 | 9 | 23.74 | 34.07 | 中國信託美國創新科技ETF基金 |
| 張嘉祐 | 2025/01/20至2025/03/30 | 2 | -10.7 | -7.28 | 兆豐美國企業優選投資級公司債ETF基金(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 兆豐台美動能股債平衡ETF基金(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 兆豐臺灣藍籌30ETF基金 兆豐洲際半導體ETF基金 |
| 附註: | |
| 註1: |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
| 註2: |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
| 註3: |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
| 註4: |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
| 註5: | 境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
| 註6: |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
| 註7: |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基智網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
| 註8: | 上列符號「◎」為本行有銷售之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