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本頁
基金名稱 復華美元非投資等級債券指數基金A不配息(台幣) 基金代碼
基金公司復華投信
成立日期2019/09/04基金經理人許忠成
基金規模45.07億元(台幣) (2026/02/28)成立時規模2.66億元(台幣)
基金類型跨國投資指數型保管銀行永豐商業銀行
單筆最低申購3,000.00元 單筆最低贖回(單位)N/A
計價幣別台幣定時定額
最高手續費(%)3.0000?買回手續費率(%)詳公開說明書
最高管理年費(%)0.7000最高保管費(%)0.1600
投資區域全球 風險報酬等級(本行)
主要投資區域全球 基金評等
基金統編76330641A 配息頻率
備註上列手續費為公開說明書公告之最高費率。
投資標的(一)中華民國境內之政府公債、符合法令規範得投資之公司債及金融債券(含次順位公司債、次順位金融債券、無擔保公司債、無擔保金融債券、轉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及交換公司債)、經金管會核准於國內募集發行之國際金融組織債券;固定收益型、貨幣市場型、債券型基金受益憑證、追蹤模擬或複製債券指數表現之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Exchange Traded Fund,ETF;含反向型ETF及槓桿型ETF)及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之投資項目。(二)外國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含次順位公司債、次順位金融債券、無擔保公司債、無擔保金融債券、轉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交換公司債)及符合美國Rule 144A規定之債券;外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經金管會核准之店頭市場交易之封閉式固定收益型、貨幣市場型、債券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及追蹤模擬或複製債券指數表現之指數股票型基金(ETF(Exchange Traded Fund),含反向型ETF及槓桿型ETF);或經金管會核准或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固定收益型、貨幣市場型、債券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及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之投資項目。
銷售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匯豐(台灣)商業銀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將來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永豐商業銀行,玉山商業銀行,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土地銀行,連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遠東國際商業銀行,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好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永豐金(原:建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南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下載 財務報告書 / 公開說明書 / 簡式公開說明書 / 短線交易規定 / 基金月報
資料日期:2026/03/31 基金淨值 12.5500 申購 12.5877 贖回 12.5500
報酬率 今年以來 一個月 三個月 六個月 一年 二年
報酬(%) 1.13 1.13 1.13 5.91 2.45 12.66
歷任基金經理人
經理人 時間 期間(月) 操作績效(%) 台股績效(%) 現任基金
許忠成 2021/01/05至今 63 31.14 112.88 復華美元非投資等級債券指數基金A不配息(台幣)
復華美元非投資等級債券指數基金B配息(台幣)(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復華美元非投資等級債券指數基金(美元)
復華新興市場3年期以上美元主權及類主權債券指數基金(台幣)(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復華新興市場3年期以上美元主權及類主權債券指數基金(美元)(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復華台灣科技優息ETF基金(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且本基金並無保證收益及配息)
復華新興市場10年期以上債券基金(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
復華新興市場企業債券ETF基金(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
復華1至5年期美元特選信用債券ETF基金(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
劉妙惠 2019/09/04至2021/01/04 16 -4.3 39.83 N/A

附註:
註1: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註2: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註3: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註4: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註5: 境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註6: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註7: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基智網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註8: 上列符號「」為本行有銷售之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