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本頁
基金名稱 復華全球戰略配置強基金(美元)(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持有非投資等級高風險債券之基金) 基金代碼
基金公司復華投信
成立日期2018/03/22基金經理人劉明滄
基金規模1.28億元(台幣) (2026/02/28)成立時規模
基金類型全球組合型平衡型保管銀行臺灣銀行
單筆最低申購1,000.00元 單筆最低贖回(單位)N/A
計價幣別美元定時定額N/A
最高手續費(%)3.0000?買回手續費率(%)詳公開說明書
最高管理年費(%)1.4500最高保管費(%)0.1400
投資區域全球 風險報酬等級(本行)
主要投資區域全球 基金評等
基金統編38547000B 配息頻率
備註上列手續費為公開說明書公告之最高費率。
投資標的(一)本基金投資於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在國內募集發行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期貨信託事業對不特定人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以下簡稱「本國子基金」)、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境外基金,及於外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美國店頭市場(NASDAQ)、英國另類投資市場(AIM)、日本店頭市場(JASDAQ)、韓國店頭市場(KOSDAQ)及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之店頭市場交易之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包括放空型ETF(Exchange Traded Fund)、商品ETF及槓桿型ETF)(以下簡稱「外國子基金」)及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之投資項目。(二)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六個月後,投資於本國及外國子基金之總金額應達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含)。本基金自成立日起三個營業日後,至少應投資於五個以上子基金,且每個子基金最高投資上限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三十。
銷售機構中租投顧,鉅亨投顧,上海商業儲蓄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元大商業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匯豐(台灣)商業銀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合作金庫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將來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商業銀行,有限責任彰化第六信用合作社,有限責任淡水第一信用合作社,有限責任台中市第二信用合作社,板信商業銀行,永豐商業銀行,玉山商業銀行,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瑞興(原:大台北/稻江)商業銀行,第一商業銀行,聯邦商業銀行,臺灣土地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臺灣銀行,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華泰商業銀行,連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遠東國際商業銀行,陽信商業銀行,高雄銀行,中國信託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大(原: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基富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好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永豐金(原:建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金(原:一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南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下載 財務報告書 / 公開說明書 / 簡式公開說明書 / 短線交易規定 / 基金月報
基金淨值 15.0300 (2026/03/31)
報酬率 今年以來 一個月 三個月 六個月 一年 二年
報酬(%) 2.45 -6.76 2.45 6.44 23.3 23.5
歷任基金經理人
經理人 時間 期間(月) 操作績效(%) 台股績效(%) 現任基金
劉明滄 2018/03/22至今 97 51.51 188.24 2915 復華新興債股動力組合基金(台幣)
2928 復華全球戰略配置強基金(台幣)(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持有非投資等級高風險債券之基金)
復華全球戰略配置強基金(美元)(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持有非投資等級高風險債券之基金)
2937 復華台灣智能基金

附註:
註1: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註2: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註3: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註4: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註5: 境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註6: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註7: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基智網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註8: 上列符號「」為本行有銷售之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