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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名稱 | 富邦中國以外新興市場美元5年以上投資等級債券ETF基金 | 基金代碼 | |
| 基金公司 | 富邦投信 | ||
| 成立日期 | 2019/07/05 | 基金經理人 | 洪珮甄 |
| 基金規模 | 84.35億元(台幣) (2026/02/28) | 成立時規模 | 12.42億元(台幣) |
| 基金類型 | 債券型海外債券ETF | 保管銀行 | 台新銀行 |
| 單筆最低申購 | N/A元 | 單筆最低贖回(單位) | N/A |
| 計價幣別 | 台幣 | 定時定額 | N/A |
| 最高手續費(%) | 1.0000 | ?買回手續費率(%) | 不超過1% |
| 最高管理年費(%) | 0.4000 | 最高保管費(%) | 0.1600 |
| 投資區域 | 新興市場 | 風險收益等級![]() | RR3 |
| 主要投資區域 | 新興市場 | 基金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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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統編 | 76311692 | 配息頻率 | 季配 |
| 備註 | 上列手續費為公開說明書公告之最高費率。 | ||
| 投資標的 | (1)本基金之各子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之有價證券為中華民國境內由國家或機構所保證、發行、承銷或註冊掛牌之政府公債、普通公司債(含無擔保公司債)、金融債券。(2)本基金之各子基金投資於經金管會核准之國外有價證券為本基金公開說明書所列國家或地區之外國國家或機構所保證、發行、承銷或註冊掛牌,符合金管會所規定之信用評等等級以上之債券(含政府公債、普通公司債(含無擔保公司債)、金融債券)。前述之債券不含以國內有價證券、本國上市、上櫃公司於海外發行之有價證券、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於海外發行之基金受益憑證、未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境外基金為連結標的之連動型或結構型債券。(3)經理公司係採用指數化策略,將本基金之各子基金扣除各項必要費用後儘可能追蹤標的指數之績效表現為操作目標,基金配息以參考追蹤指數息率為目標。 為達成前述操作目標,本基金之各子基金自上櫃日起,投資於標的指數成分債券總金額不低於本基金之各子基金淨資產價值之70%(含),另為符合本基金之各子基金追蹤標的指數績效表現之目標及資金調度之需要,本基金之各子基金得投資於其他與標的指數相關之有價證券及證券相關商品,以使基金投資組合整體曝險盡可能貼近基金淨資產規模之100%。 | ||
| 銷售機構 | 第一金,統一,元富,中國信託,凱基證券,富邦證券,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
| 文件下載 | 財務報告書 / 公開說明書 / 簡式公開說明書 / 短線交易規定 / 基金月報 | ||
| 基金淨值 | 33.3746 (2026/03/31) | |||||
| 報酬率 | 今年以來 | 一個月 | 三個月 | 六個月 | 一年 | 二年 |
| 報酬(%) | -0.44 | -0.84 | -0.44 | 3.37 | 1.15 | 10.17 |
| 歷任基金經理人 | |||||
| 經理人 | 時間 | 期間(月) | 操作績效(%) | 台股績效(%) | 現任基金 |
| 洪珮甄 | 2021/09/16至今 | 55 | 8.22 | 82.8 | 富邦台灣科技指數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 富邦中國以外新興市場美元5年以上投資等級債券ETF基金 富邦全球ESG綠色電力ETF基金 富邦台灣釆吉50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 |
| 王素珍 | 2020/01/06至2021/09/15 | 20 | -0.03 | 43.3 | 富邦彭博歐洲區美元7-15年期銀行債ETF基金 富邦未來車ETF基金 富邦臺灣加權單日反向一倍基金 富邦美國政府債券20年期以上基金 |
| 粘瑞益 | 2019/07/05至2020/01/05 | 6 | 0.22 | 12.28 | N/A |
| 附註: | |
| 註1: |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
| 註2: |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
| 註3: |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
| 註4: |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
| 註5: | 境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
| 註6: |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
| 註7: |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基智網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
| 註8: | 上列符號「◎」為本行有銷售之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