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列印本頁 |
| 基金名稱 | 富邦基因免疫生技ETF基金 | 基金代碼 | |
| 基金公司 | 富邦投信 | ||
| 成立日期 | 2021/09/24 | 基金經理人 | 陳婉寧 |
| 基金規模 | 17.50億元(台幣) (2026/02/28) | 成立時規模 | 48.90億元(台幣) |
| 基金類型 | 跨國投資指數型 | 保管銀行 | 永豐商業銀行 |
| 單筆最低申購 | N/A元 | 單筆最低贖回(單位) | N/A |
| 計價幣別 | 台幣 | 定時定額 | N/A |
| 最高手續費(%) | 2.0000 | ?買回手續費率(%) | 不超過2% |
| 最高管理年費(%) | 0.8500 | 最高保管費(%) | 0.2000 |
| 投資區域 | 全球 | 風險報酬等級(本行) | |
| 主要投資區域 | 全球 | 基金評等![]() |
![]() ![]() ![]() ![]() |
| 基金統編 | 88234242 | 配息頻率 | |
| 備註 | 上列手續費為公開說明書公告之最高費率。 | ||
| 投資標的 | 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與國外投資有價證券及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可投資國家:澳洲、奧地利、比利時、巴西、加拿大、智利、哥倫比亞、捷克、丹麥、埃及、芬蘭、法國、德國、希臘、香港、 匈牙利、冰島、印度、印尼、愛爾蘭、以色列、義大利、日本、馬來西亞、墨西哥、荷蘭、紐西蘭、挪威、祕魯、菲律賓、 波蘭、葡萄牙、新加坡、南非、南韓、西班牙、瑞典、瑞士、台灣、泰國、土耳其、英國、美國。本基金投資中華民國及國外有價證券。追蹤標的指數之績效表現為本基金投資組合管理之目標。自上市日起,將於法令限制範圍內或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九十以上,投資於標的指數成分股,為符合本基金追蹤標的指數績效表現之目標及資金調度需要,本基金得從事衍生自股價指數、股票或以股價指數為標的指數之指數股票型基金之期貨、選擇權或期貨選擇權及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之證券相關商品之交易(包括但不限於股權相關之證券相關商品及外國發行或交易與股價指數、股票或指數股票型基金具連結性之證券相關商品),以使本基金投資標的指數成分股加計證券相關商品之整體曝險,能貼近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一百。 | ||
| 銷售機構 | 富邦綜合證券(股)公司,凱基證券(股)公司,元大證券(股)公司,永豐金證券(股)公司,元富證券(股)公司,康和綜合證券(股)公司,中國信託綜合證券(股)公司,統一證券(股)公司,群益金鼎證券(股)公司,合作金庫證券(股)公司,兆豐證券(股)公司 | ||
| 文件下載 | 財務報告書 / 公開說明書 / 簡式公開說明書 / 短線交易規定 / 基金月報 | ||
| 基金淨值 | 9.7200 (2026/03/31) | |||||
| 報酬率 | 今年以來 | 一個月 | 三個月 | 六個月 | 一年 | 二年 |
| 報酬(%) | 11.09 | -4.42 | 11.09 | 28.23 | 35.19 | 18.83 |
| 歷任基金經理人 | |||||
| 經理人 | 時間 | 期間(月) | 操作績效(%) | 台股績效(%) | 現任基金 |
| 陳婉寧 | 2024/09/02至今 | 19 | 14.76 | 42.46 | 富邦基因免疫生技ETF基金 富邦NASDAQ-100單日正向兩倍基金(本基金採匯率避險) 富邦富時歐洲ETF基金 |
| 蘇筱婷 | 2023/04/06至2024/09/01 | 17 | 12.63 | 40.33 | 富邦臺灣中小A級動能50ETF基金 富邦全球入息不動產與基礎建設ETF基金(本基金並無保證收益及配息) 富邦印度NIFTY基金 富邦NASDAQ-100單日反向一倍基金(本基金採匯率避險) 富邦標普美國特別股ETF基金 |
| 沈誌棠 | 2021/09/24至2023/04/05 | 19 | -49.87 | -8.07 | N/A |
| 附註: | |
| 註1: |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
| 註2: |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
| 註3: |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
| 註4: |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
| 註5: | 境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
| 註6: |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
| 註7: |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基智網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
| 註8: | 上列符號「◎」為本行有銷售之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