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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名稱 摩根大美國領先科技主動式ETF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 基金代碼
基金公司摩根投信
成立日期2025/10/14基金經理人蓋欣聖
基金規模18.31億元(台幣) (2026/02/28)成立時規模15.24億元(台幣)
基金類型跨國主動式股票型保管銀行中國信託銀行
單筆最低申購N/A元 單筆最低贖回(單位)N/A
計價幣別台幣定時定額N/A
最高手續費(%)2.0000?買回手續費率(%)
最高管理年費(%)0.7500最高保管費(%)0.1500
投資區域台灣,美國,大陸,香港,加拿大,盧森堡,愛爾蘭 風險收益等級RR4
主要投資區域美國 基金評等
基金統編00610034 配息頻率 季配
備註上列手續費為公開說明書公告之最高費率。
投資標的1.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之有價證券為中華民國境內之上市及上櫃股票(含承銷股票)、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或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上市或上櫃之興櫃股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含指數股票型基金、反向型及槓桿型指數股票型基金)、期貨信託事業對不特定人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受益憑證、存託憑證、認購(售)權證、認股權憑證、政府公債、公司債(含次順位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無擔保公司債及可交換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經金管會核准於我國境內募集發行之國際金融組織債券、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公開招募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及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集之封閉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2.本基金投資之外國有價證券,包括:(1)外國證券交易所及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之店頭市場交易之股票(含承銷股票、特別股)、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REITs)、封閉式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及追蹤、模擬或複製標的指數表現之指數股票型基金(包含槓桿、反向、期貨及商品指數股票型基金)、存託憑證、認購(售)權證或認股權憑證、參與憑證(Participatory Notes)。(2)符合金管會所訂信用評等等級,由外國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含政府公債、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無擔保公司債、可交換公司債、金融債券、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REATs))。(3)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4)本基金投資之債券不包括以國內有價證券、本國上市、上櫃公司於海外發行之有價證券、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於海外發行之基金受益憑證、未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境外基金為連結標的之連動型或結構型債券。
銷售機構連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信託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大(原: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永豐金(原:建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金(原:一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下載 財務報告書 / 公開說明書 / 簡式公開說明書 / 短線交易規定 / 基金月報
基金淨值 13.6100 (2026/03/31)
報酬率 今年以來 一個月 三個月 六個月 一年 二年
報酬(%) -9.87 -4.02 -9.87 N/A N/A N/A
歷任基金經理人
經理人 時間 期間(月) 操作績效(%) 台股績效(%) 現任基金
蓋欣聖 2025/10/14至今 6 -9.27 18.4 5405 摩根新興日本基金
摩根東方科技基金-數位型
摩根大歐洲基金-數位型
摩根絕對日本基金-數位型
摩根大美國領先科技主動式ETF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
5408 摩根東方科技基金-累積型
5409 摩根大歐洲基金-累積型
5418 摩根絕對日本基金-累積型

附註:
註1: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註2: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註3: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註4: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註5: 境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註6: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註7: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基智網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註8: 上列符號「」為本行有銷售之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