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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名稱 元大日本龍頭企業基金A不配息(美元) 基金代碼 D812
基金公司元大投信
成立日期2024/01/15基金經理人吳昕憓
基金規模2.08億元(台幣) (2026/02/28)成立時規模
基金類型跨國投資股票型單一國家保管銀行永豐商業銀行
單筆最低申購1,000.00元 單筆最低贖回(單位)N/A
計價幣別美元定時定額
最高手續費(%)4.0000?買回手續費率(%)
最高管理年費(%)1.6800最高保管費(%)0.1800
投資區域日本 風險報酬等級(本行)
主要投資區域日本 基金評等
基金統編93100953C 配息頻率
備註上列手續費為公開說明書公告之最高費率。
投資標的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及外國有價證券,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6個月(含)後:1.投資於國內外之上市及上櫃股票(含承銷股票及特別股)及存託憑證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70%(含);且投資於符合「日本龍頭企業」定義之股票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含)。前述「日本龍頭企業」股票須符合以下條件:(1)所稱「日本」之定義,係指該投資標的於日本證券交易市場交易者;(2)所謂「龍頭企業」股票定義為:依日本證券交易市場各產業類別之全部上市櫃股票市值排序前30%(含),前述「市值」為每年6月最後1個營業日之市值。2.本基金所投資之符合「日本龍頭企業」定義股票,經理公司應於每年7月第10個營業日前,檢視投資標的是否符合前述「日本龍頭企業」標準;但本基金如因定期檢視結果,認有投資標的不符合前述「日本龍頭企業」標準者,經理公司應於1個月內採取適當處置,以符合前述1.所定投資比例限制。
銷售機構中租投顧,口袋投顧,鉅亨投顧,三信商業銀行,上海商業儲蓄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京城商業銀行,保證責任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元大商業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合作金庫銀行,將來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商業銀行,有限責任淡水第一信用合作社,有限責任台中市第二信用合作社,永豐商業銀行,玉山商業銀行,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瑞興(原:大台北/稻江)商業銀行,瑞士商瑞士銀行台北分行,第一商業銀行,聯邦商業銀行,臺灣土地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臺灣銀行,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華泰商業銀行,連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遠東國際商業銀行,陽信商業銀行,高雄銀行,中國信託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大(原: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基富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永豐金(原:建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下載 財務報告書 / 公開說明書 / 簡式公開說明書 / 短線交易規定 / 基金月報
基金淨值 13.3080 (2026/03/31)
報酬率 今年以來 一個月 三個月 六個月 一年 二年
報酬(%) 2.84 -14.92 2.84 7.45 38.24 18.93
歷任基金經理人
經理人 時間 期間(月) 操作績效(%) 台股績效(%) 現任基金
吳昕憓 2024/01/15至今 27 35.21 85.32 2627 元大全球不動產證券化基金B配息(台幣)(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2606 元大全球不動產證券化基金A不配息(台幣)(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3054 元大日本龍頭企業基金A不配息(台幣)
元大日本龍頭企業基金I不配息(台幣)
元大日本龍頭企業基金A不配息(美元)
元大日本龍頭企業基金I不配息(美元)
元大日本龍頭企業基金A不配息(日圓)
元大日本龍頭企業基金I不配息(日圓)
元大全球地產建設入息基金A不配息(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且並無保證收益及配息)
元大全球地產建設入息基金B配息(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且並無保證收益及配息)
元大全球不動產證券化基金A不配息(美元)(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4508 元大全球不動產證券化基金A不配息(人民幣)(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附註:
註1: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註2: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註3: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註4: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註5: 境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註6: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註7: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基智網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註8: 上列符號「」為本行有銷售之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