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本頁
基金名稱 中國信託全球高股息ETF基金(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且基金並無保證收益及配息) 基金代碼
基金公司中國信託投信
成立日期2024/11/05基金經理人陳雯卿
基金規模11.54億元(台幣) (2026/02/28)成立時規模9.34億元(台幣)
基金類型跨國投資指數型保管銀行永豐商業銀行
單筆最低申購N/A元 單筆最低贖回(單位)N/A
計價幣別台幣定時定額N/A
最高手續費(%)2.0000?買回手續費率(%)
最高管理年費(%)0.7000最高保管費(%)0.2000
投資區域日本,英國,德國,法國,北美洲,新加坡 風險收益等級RR3
主要投資區域全球 基金評等
基金統編00527303 配息頻率 月配
備註上列手續費為公開說明書公告之最高費率。
投資標的本基金主要投資於國內外有價證券及證券相關商品。本基金係採用指數化策略,將本基金扣除各項必要費用後儘可能追蹤「NYSE 全球特選高股息自由現金流指數」(以下簡稱標的指數)之績效表現為操作目標。為達成前述操作目標,基金自上市日起,投資於標的指數成分證券之總金額應達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 90%(含 )以上,另為貼近本基金之追蹤目標及資金調度需要,本基金得進行證券相關商品交易及投資其他有價證券以使基金投資組合整體曝險盡可能貼近基金淨資產規模之 100%。前述指數化策略,原則上以完全複製法為主,惟如遇特殊情形(包括但不限於成分股票流動性不足、暫停交易、標的指數成分股即將異動或其他市場因素使基金難以使用完全複製法追蹤標的指數績效等)得採最佳化策略。標的指數簡介:標的指數挑選自美國、德國、英國、法國、日本及新加坡共六個國家之有價證券,在市值要求及流動性條件下,篩選兼具自由現金流收益率以及高股息特性之成分股。標的指數採股利率加權法計算,單一證券權重上限為 10%,且單次定審預期替換個股以 24 檔為限。「NYSE 全球特選高股息自由現金流指數」之指數編製規則請參考基金公開說明書。本基金之追蹤標的指數以選取全球主要已開發國家具高股息特性有價證券為主題,產業類型可能會較集中特定產業,與傳統指數相較,當單一產業景氣循環波動時,不保證任何時候之表現均優於市場行情。相較於追蹤 MSCI 世界指數之 ETF,可能有相當比例持股投資於市值較小之公司。
銷售機構中國信託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大(原: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永豐金(原:建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玉山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金(原:一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南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下載 財務報告書 / 公開說明書 / 簡式公開說明書 / 短線交易規定 / 基金月報
基金淨值 12.4400 (2026/03/31)
報酬率 今年以來 一個月 三個月 六個月 一年 二年
報酬(%) 9.95 -0.44 9.95 18.84 21.96 N/A
歷任基金經理人
經理人 時間 期間(月) 操作績效(%) 台股績效(%) 現任基金
陳雯卿 2024/11/05至今 17 32.38 37.29 中國信託全球高股息ETF基金(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且基金並無保證收益及配息)
中國信託MSCI中國外資自由投資50不含A及B股ETF基金
中國信託MSCI中國外資自由投資50不含A及B股單日正向2倍ETF基金(本子基金為策略交易型產品,且投資具有槓桿操作風險,故本子基金不適合長期持有,僅符合臺灣證券交易所訂適格條件之投資人始得交易)

附註:
註1: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註2: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註3: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註4: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註5: 境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註6: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註7: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基智網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註8: 上列符號「」為本行有銷售之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