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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名稱 永豐滬深300紅利指數基金(美元) 基金代碼
基金公司永豐投信
成立日期2018/01/22基金經理人林永祥
基金規模1.09億元(台幣) (2026/02/28)成立時規模
基金類型跨國投資指數型保管銀行彰化商業銀行
單筆最低申購1,000.00元 單筆最低贖回(單位)N/A
計價幣別美元定時定額N/A
最高手續費(%)3.0000?買回手續費率(%)0%
最高管理年費(%)1.0000最高保管費(%)0.2200
投資區域大陸 風險報酬等級(本行)
主要投資區域中國 基金評等
基金統編31977594B 配息頻率
備註上列手續費為公開說明書公告之最高費率。
投資標的(一)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之有價證券為中華民國境內之上市或上櫃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指數股票型基金( ETF)、進行指數股票型基金之申購買回、存託憑證、政府公債、公司債(含次順位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交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 經金管會核准於我國境內募集發行之國際金融組織債券。(二)本基金投資於外國之有價證券包括:1. 大陸地區之證券交易市場所交易之股票(含特別股)、承銷股票、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存託憑證、 指數股票型基金( ETF)、進行指數股票型基金之申購買回;2. 香港、新加坡等國家或地區之證券交易市場或經金管會核准之店頭市場所交易之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指數股票型基金、進行指數股票型基金之申購買回;3. 符合金管會規定之任一信用評等等級規定, 於大陸地區、香港及新加坡等國家或地區交易, 由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含政府公債、公司債) ;4. 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得於中華民國境內募集及銷售之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
銷售機構中租投顧,容海國際投顧,鉅亨投顧,三信商業銀行,上海商業儲蓄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京城商業銀行,凱基(原:萬泰)商業銀行,合作金庫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大眾商業銀行(107年併入元大銀行),安泰商業銀行,彰化商業銀行,日盛國際商業銀行(112.4.1併入台北富邦銀行),星展(台灣)商業銀行,板信商業銀行,永豐商業銀行,法商法國巴黎銀行台北分行,玉山商業銀行,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聯邦商業銀行,臺中商業銀行,臺灣土地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臺灣銀行,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華泰商業銀行,陽信商業銀行,高雄銀行,中國信託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大(原: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基富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大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好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永豐金(原:建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玉山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金(原:一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永豐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下載 財務報告書 / 公開說明書 / 簡式公開說明書 / 短線交易規定 / 基金月報
基金淨值 11.2500 (2026/03/31)
報酬率 今年以來 一個月 三個月 六個月 一年 二年
報酬(%) 1.35 0.72 1.35 9.01 14.33 28.87
歷任基金經理人
經理人 時間 期間(月) 操作績效(%) 台股績效(%) 現任基金
林永祥 2018/01/22至今 99 12.5 182.45 永豐台灣ESG低碳高息40ETF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且並無保證收益及配息)
永豐15年期以上ESG投資等級美元銀行債ETF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
永豐臺灣加權ETF基金
3213 永豐滬深300紅利指數基金(台幣)
永豐滬深300紅利指數基金(美元)
永豐滬深300紅利指數基金(人民幣)
永豐10年期以上美元A級公司債券ETF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且並無保證收益及配息)
永豐美國科技ETF基金
永豐中國科技50大ETF基金
永豐台灣優選入息存股ETF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且並無保證收益及配息)

附註:
註1: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註2: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註3: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註4: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註5: 境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註6: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註7: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基智網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註8: 上列符號「」為本行有銷售之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