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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名稱 | 永豐10年期以上美元A級公司債券ETF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且並無保證收益及配息) | 基金代碼 | |
| 基金公司 | 永豐投信 | ||
| 成立日期 | 2019/05/14 | 基金經理人 | 林永祥 |
| 基金規模 | 155.93億元(台幣) (2026/02/28) | 成立時規模 | 2.02億元(台幣) |
| 基金類型 | 跨國投資指數型 | 保管銀行 | 華南商業銀行 |
| 單筆最低申購 | N/A元 | 單筆最低贖回(單位) | N/A |
| 計價幣別 | 台幣 | 定時定額 | N/A |
| 最高手續費(%) | 2.0000 | ?買回手續費率(%) | 最高不得超過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2% |
| 最高管理年費(%) | 0.3500 | 最高保管費(%) | 0.1500 |
| 投資區域 | 台灣,美國 | 風險報酬等級(本行) | |
| 主要投資區域 | 美國 | 基金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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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統編 | 75981027 | 配息頻率 | 季配 |
| 備註 | 上列手續費為公開說明書公告之最高費率。 | ||
| 投資標的 | (一)本基金所投資之國內部分:中華民國境內符合金管會規定之任一信用評等等級之政府公債、公司債(含無擔保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二)本基金所投資之外國部分:1. 中華民國境外符合金管會規定之任一信用評等等級由國家或機構所保證、發行、承銷或註冊掛牌之債券(含政府公債、普通公司債(含無擔保公司債)、金融債券、符合美國 Rule144A 規定之債券);2. 前述之債券不含以國內有價證券、本國上市、上櫃公司於海外發行之有價證券,及未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境外基金為連結標的之連動型或結構型債券。 | ||
| 銷售機構 | 華南商業銀行,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永豐金(原:建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文件下載 | 財務報告書 / 公開說明書 / 簡式公開說明書 / 短線交易規定 / 基金月報 | ||
| 基金淨值 | 28.9769 (2026/03/31) | |||||
| 報酬率 | 今年以來 | 一個月 | 三個月 | 六個月 | 一年 | 二年 |
| 報酬(%) | 0.92 | -0.37 | 0.92 | 3.47 | -0.67 | 2.62 |
| 歷任基金經理人 | |||||
| 經理人 | 時間 | 期間(月) | 操作績效(%) | 台股績效(%) | 現任基金 |
| 林永祥 | 2020/03/17至今 | 73 | -8.35 | 226.44 | 永豐台灣ESG低碳高息40ETF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且並無保證收益及配息) 永豐15年期以上ESG投資等級美元銀行債ETF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 永豐臺灣加權ETF基金 ◎3213 永豐滬深300紅利指數基金(台幣) 永豐滬深300紅利指數基金(美元) 永豐滬深300紅利指數基金(人民幣) 永豐10年期以上美元A級公司債券ETF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且並無保證收益及配息) 永豐美國科技ETF基金 永豐中國科技50大ETF基金 永豐台灣優選入息存股ETF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且並無保證收益及配息) |
| 王建武 | 2019/05/14至2020/03/16 | 10 | 6.8 | -7.62 | 中國信託美國創新科技ETF基金 |
| 附註: | |
| 註1: |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
| 註2: |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
| 註3: |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
| 註4: |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
| 註5: | 境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
| 註6: |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
| 註7: |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基智網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
| 註8: | 上列符號「◎」為本行有銷售之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