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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名稱 台新日本半導體ETF基金(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 基金代碼
基金公司台新投信
成立日期2024/07/16基金經理人邱麒安
基金規模38.74億元(台幣) (2026/02/28)成立時規模30.60億元(台幣)
基金類型跨國投資股票型單一國家保管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單筆最低申購N/A元 單筆最低贖回(單位)N/A
計價幣別台幣定時定額N/A
最高手續費(%)2.0000?買回手續費率(%)
最高管理年費(%)0.4500最高保管費(%)0.2000
投資區域日本 風險收益等級RR4
主要投資區域日本 基金評等
基金統編00508426 配息頻率 年配
備註上列手續費為公開說明書公告之最高費率。
投資標的(一)本基金係採用指數化策略,將本基金儘可能追蹤標的指數之績效表現為操作目標。為達前述操作目標,本基金自上市日起,投資於標的指數成分股票之總金額應達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九十(含)以上,另為貼近本基金之追蹤目標及資金調度需要,本基金得進行證券相關商品交易及投資其他有價證券,以使基金投資組合整體曝險盡可能貼近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一百。原則上,本基金採用完全複製法。惟如遇特殊情形(包括但不限於成分證券流動性不足、暫停交易或其他市場因素使基金難以使用完全複製法追蹤標的指數績效等),得採最佳化策略,或進行證券相關商品交易及投資其他有價證券,使基金投資組合整體曝險盡可能貼近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百。(二)本基金係屬於客製化指數,追蹤指數為「NYSE FactSet 日本半導體指數」,該指數係以東京證券交易所掛牌之普通股為母體,選取通過流動性篩選且營收比例至少四分之一來自半導體相關產業之企業為成分股,以自由流通市值為基準做排序,結合曝險程度調整權重,相較於傳統 TOPIX17 電子設備與精密儀器指數,更專注於日本半導體相關行業的日本上市公司之表現。(三)本基金追蹤之標的指數非屬 Smart Beta 指數。
銷售機構中國信託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大(原: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永豐金(原:建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金(原:一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下載 財務報告書 / 公開說明書 / 簡式公開說明書 / 短線交易規定 / 基金月報
基金淨值 12.4100 (2026/03/31)
報酬率 今年以來 一個月 三個月 六個月 一年 二年
報酬(%) 9.15 -18.62 9.15 27.46 68.81 N/A
歷任基金經理人
經理人 時間 期間(月) 操作績效(%) 台股績效(%) 現任基金
邱麒安 2025/10/31至今 6 7.45 12.14 台新日本半導體ETF基金(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
黃鈺民 2024/07/16至2025/10/30 15 17.2 18.46 台新臺灣永續高息中小型ETF基金(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且並無保證收益及配息)
台新臺灣IC設計動能ETF基金(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
台新臺灣AI優息動能ETF基金(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且並無保證收益及配息)
台新10年期以上特選全球BBB美元投資等級公司債券ETF基金(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
台新標普500 ETF基金(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
台新標普科技精選ETF基金(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
台新MSCI中國基金
台新摩根大通新興市場投資等級美元債券ETF基金
台新美元銀行債券15年期以上ETF基金
台新SG全球AI機器人精選ETF基金

附註:
註1: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註2: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註3: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註4: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註5: 境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註6: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註7: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基智網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註8: 上列符號「」為本行有銷售之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