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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名稱 | 元大美國政府20年期(以上)債券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 | 基金代碼 | |
| 基金公司 | 元大投信 | ||
| 成立日期 | 2017/01/11 | 基金經理人 | 周宜縉 |
| 基金規模 | 2,241.58億元(台幣) (2026/02/28) | 成立時規模 | 102.87億元(台幣) |
| 基金類型 | 債券型海外債券ETF | 保管銀行 | 華南商業銀行 |
| 單筆最低申購 | N/A元 | 單筆最低贖回(單位) | N/A |
| 計價幣別 | 台幣 | 定時定額 | N/A |
| 最高手續費(%) | 1.0000 | ?買回手續費率(%) | 最高不得超過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1%,並得由經理公司在此範圍內公告後調整。買回手續費依最新公開說明書之規定。 |
| 最高管理年費(%) | 0.1200 | 最高保管費(%) | 0.1000 |
| 投資區域 | 美國 | 風險報酬等級(本行) | |
| 主要投資區域 | 美國 | 基金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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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統編 | 42461573 | 配息頻率 | 季配 |
| 備註 | 上列手續費為公開說明書公告之最高費率。 | ||
| 投資標的 |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國內外有價證券及證券相關商品。本基金係採用指數化策略,將本基金扣除各項必要費用後儘可能追蹤標的指數(即「ICE 美國政府20+年期債券指數」)之績效表現為操作目標。為達成前述操作目標,本子基金自上櫃日起,投資於標的指數成分債券總金額不低於本子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八十(含),另為符合本子基金追蹤標的指數績效表現之目標及資金調度之需要,本子基金得投資於其他與標的指數或美國政府債券相關之有價證券及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以使基金投資組合整體曝險盡可能貼近基金淨資產規模之100%。 | ||
| 銷售機構 | 中國信託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大(原: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大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玉山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文件下載 | 財務報告書 / 公開說明書 / 簡式公開說明書 / 短線交易規定 / 基金月報 | ||
| 基金淨值 | 27.4140 (2026/03/31) | |||||
| 報酬率 | 今年以來 | 一個月 | 三個月 | 六個月 | 一年 | 二年 |
| 報酬(%) | 2.15 | -1.06 | 2.15 | 4.37 | -3.84 | -0.03 |
| 歷任基金經理人 | |||||
| 經理人 | 時間 | 期間(月) | 操作績效(%) | 台股績效(%) | 現任基金 |
| 周宜縉 | 2018/08/01至今 | 92 | -7.19 | 186.89 | 元大美國政府7至10年期債券基金 元大20年期以上BBB級美元公司債券ETF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 元大15年期以上新興市場主權債ETF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 元大零息超長期美國政府債券ETF基金 元大美國政府20年期(以上)債券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 |
| 張勝原 | 2017/01/11至2018/07/31 | 18 | -2.42 | 18.32 | 中國信託15年期以上已開發市場投資級優化收益ESG美元公司債券ETF基金(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且基金並無保證收益及配息) 中國信託新興亞洲(不含中國)美元精選綜合債券ETF基金(基金有一定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並無保證收益及配息) 中國信託新興市場0-5年期美元政府債券ETF基金(基金有一定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並無保證收益及配息) 中國信託15年期以上新興市場美元主權低碳債券ETF基金(本基金非屬環境、社會及治理相關主題基金) |
| 附註: | |
| 註1: |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
| 註2: |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
| 註3: |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
| 註4: |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
| 註5: | 境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
| 註6: |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
| 註7: |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基智網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
| 註8: | 上列符號「◎」為本行有銷售之基金。 |